安徽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布時間:2016-06-08 11:00
1.宣城市宣州區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史木春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1月1日,史木春私自駕駛單位公車帶領親屬及有關企業負責人前往天柱山風景區游玩,景區門票費用由企業負責人支付。史木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車私用的費用由其個人支付。
2.靈璧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馬紅新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1月2日,馬紅新安排單位駕駛員駕駛公車到合肥新橋機場等地接其女兒及家屬回靈璧縣。馬紅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車私用的費用由其個人支付。對此負有監管責任的縣醫院辦公室主任邱振俠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宿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員牛小龍違規使用ETC卡問題。2015年7月,牛小龍利用職務便利,私自為其私家車辦理了市森林公安局公務ETC卡,并違規使用ETC卡個人消費2543.75元。牛小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調離財務崗位。違規消費的ETC卡費用予以退繳。
4.滁州市瑯琊區文化館副館長關煒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4月1日晚,關煒私自安排單位公車送其回家。關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來安縣公安局駕駛員儲著海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1月1日下午,來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駕駛員儲著海私自駕駛公車前往馬鞍山市辦理個人私事。儲著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公車私用的費用由其個人支付。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呂瑞福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安徽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