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推行和完善責任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等。這些政策規定運用經濟杠桿促使企業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利于形成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以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多發表明,除了與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輕視安全生產關系密切,一個重要原因是事故的經濟成本偏低。必須更多地利用經濟杠桿,加大企業違法違規成本。
國務院通知提出,“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保險制度是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實行浮動費率和差別費率,對安全生產狀況不良的企業提高繳費比例,反之則降低繳費比例。這種運用經濟杠桿促使企業重視安全的手段,在一些發達國家已被證明行之有效。
除了以是否發生事故作為保險費率變化的依據之外,國務院通知中關于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的規定十分引人注目。安全生產工作的核心目標是人民生命安全,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在安全生產領域的一個直接體現就是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在國務院通知公布前幾天,輿論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一些討論,反映了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我國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偏低的關注。根據原有標準,全國平均的一次性工傷死亡賠償金額僅為10萬元左右,成為違法違規成本偏低的一個重要標志。此次提高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到60萬元以上,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重要措施。
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長治久安,需要常抓不懈,更需要不斷探索加強安全生產的措施和途徑。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務院的通知如能得到切實貫徹落實,必將有力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安 安 供稿)